近日,济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网络巡查中,对一家未按规定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音乐网站依法立案调查。该案例清晰展现了相关法规要求及违规后果,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
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域名“www.***.com”的音乐网站在首页及所有运营页面均未标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经查,该网站由个人经营者主办,虽已于2021年完成备案,但一直未办理并公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相关许可编号”的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未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规经营,文化行政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1. 扰乱市场秩序。无证无备案网站脱离监管,易助长盗版传播、非法牟利等行为,损害合法经营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2. 内容安全风险。缺乏准入审核的网站可能传播低俗、违法内容,危害网络文化生态,甚至影响意识形态安全。
3. 侵害用户权益。用户无法辨别网站资质,易陷入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知情权与选择权受到侵害。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用户知情权。济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强巡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推动形成规范、透明、健康的网络文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