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修订版)》,进一步做好三亚市大型演出和高品质优秀剧目专项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和投资大型文艺演出,提升三亚市演艺市场活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基本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演出活动必须是在三亚市内举办的线下大型营业性演唱会、音乐节和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三亚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
(二)报批手续齐全,不存在未经审批开展演出情况。
(三)演出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未出现对演出行业、对社会公众、对三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负面舆情。演出活动举办方(主办方)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申请奖励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活动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3〕3421号)及三亚市级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安全、票务、舆情等各项工作。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活动,根据同一演出项目累计售票总人次规模进行奖励。同一演出活动奖励场次不超过4场(含)。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1.在三亚白鹭体育场举办演唱会或在三亚举办户外音乐节: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万人次奖励10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2000人次奖励金额递增1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在三亚白鹭体育馆或其他室内场馆内举办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人次奖励100万元,以此类推,每增加1000人次奖励金额递增10万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上浮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如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奖励标准上浮10%;如同时满足以下2个标准,则奖励金额上浮20%;如同时满足以下3个标准,则奖励金额上浮30%;如同时满足以下4个加分项标准,则奖励金额上浮40%;最高不超过200万。
(1)岛外购票观众比例为50%(含)或以上;
(2)该演唱会、音乐节在淡季期间举办(活动举办时间在4月1日-9月30日);
(3)所引入的项目以境外团队、人员为主,或该项目在国际具有广泛影响力;
(4)在三亚新建体育馆投入运营第一年内举办演唱会(完成场馆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4.定制奖励方案:对三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等有关战略目标有重大正面影响力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定制专项奖励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活动总支出50%。
岛内外观众界定以身份证件为凭据。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和总结报告。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项目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扫描件)。
(三)购票观众人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各销售平台数据凭证:1.票务销售方案(应包含演出项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售票渠道、门票数量、票务公开销售比例、岛外观众比例及数量清单、退票规则等信息);2.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签订的票务销售合同(含委托书)、发票;3.演出票务销售平台销售结算清单、银行流水等;4.销售点统计汇总表;5.各票价销售统计汇总表。1-5项凭证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盖票务销售平台公章;6.体现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人数的照片和视频(保证真实性和关联性,如舞台和观众全景照片、视频等)等。
(四)落实“双实名制”的有关材料:1.风险自评报告(应包含重点分析研判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2.实名制购票清单(实名制购票声明及购票信息清单);3.实名制入场清单(实名制入场声明项目场次检票报表清单;闸机验票统计汇总表;PDA检票统计汇总表;手机APP电子检票统计汇总表;如使用纸质票检票,请提供汇总表)。以上材料须盖申报单位公章盖检票票务平台公章,以查验演出当天观众入场数量。
(五)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售票收入凭证(赞助收入不作为售票收入)。
(六)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自媒体评论等。
(七)加分项标准达成说明及凭证(如涉及奖励资金上浮标准、满足体育馆开场秀等情形)。
(八)信用查询记录。奖励申请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无奖励申请资格(提供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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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声明承诺书。内容包含申请奖励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申请奖励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一活动未重复申请或获得三亚市级财政支持或奖励资金。
以上资料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并签署承诺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现场照片及视频等材料进行评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者,取消此次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受理该申报单位及法人所有文艺类奖励申请,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励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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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核后,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官网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财政规定程序审核拨付。
五、评委构成
(一)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审核参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真实性,是否在审批、实施、结项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
(二)专业审计机构:负责审核参评项目提供的所有材料,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三)三亚市行业管理、网信、执法、审批部门:对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投诉、风险评估报告、票务销售方案、“双实名制”落实情况声明及重大负面网络舆情进行审核。
(四)演出行业专家:负责审核参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品牌影响力。
(五)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的其他专家(经济类、法律类等)和评审人员。
六、附则
原则上已获得其他三亚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1-1. 三亚市奖励资金申请表
1-2. 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
1-3. 奖励资金申请书(通用格式)
《三亚市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2025修订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修订版)》(三旅文〔2025〕338号,以下简称《三亚促消费措施》),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更新了《三亚市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演出奖励细则》)。为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三亚促消费措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我市引进和举办大型演出和优秀剧目等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各类室内外大型场馆的经济效用,培育我市“演艺+旅游”新业态,刺激三亚文旅消费市场活力,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针对近期修订的《三亚促消费措施》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激励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奖励资金,特制定《演出奖励细则》,明确不同情形奖励标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该奖励措施与省级措施形成政策互补作用,且符合三亚演艺市场实际培育需求,为三亚文化市场供给起到长远作用。
二、目标任务
答:《演出奖励细则》的出台旨在通过政策激励,激发文化消费热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消费品质,推动三亚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鼓励引导在淡季办活动引客流、促消费。
三、主要内容
答:《演出奖励细则》主要针对两个板块进行奖励。一是针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举办时段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不等。二是针对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按照累计观演观众人次和岛外观众占比等情况,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政策亮点
答:《演出奖励细则》依据三亚市现有可用于承接大型演出的场馆数量、容纳空间、投入使用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情形适用的奖励方案和奖励标准,设置阶梯奖励金额,并鼓励引导在淡季办活动引客流、促消费;另对三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等有关战略目标有重大正面影响力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定制专项奖励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奖励资金最高可达总支出的50%,突出了三亚在全省演出市场上的激励措施优势。
五、奖励资金适用范围
答:《演出奖励细则》奖励资金属于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六、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流程
答: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励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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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核后,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官网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财政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七、政策有效期
答:《演出奖励细则》从《三亚促消费措施》印发之日起有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